「我叫作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上一個春天,這句話忽然風行了起來,那是在鄭南榕死後二十五年,不曾與他呼吸相同空氣的年輕人們,忽然意識到言論自由並非一直、現在也不一定存在的時候。
 
  我成長的年代是先知道政壇上活躍的葉菊蘭,才聽說她有個為了言論自由而選擇自焚的丈夫,那時的想像是在廣場上高呼理想,然後燃起熊熊烈火的人,漸漸爬梳資料後,我才發現這個想像的誤謬。
 
  「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民國78年1月27日,鄭南榕行使抵抗權,不願出庭應訊對他叛亂罪的指控,他把自己關在《自由時代》雜誌社的編輯辦公室,除了加強防禦工事抵禦警方攻堅外,他在辦公桌下擺了三桶汽油、黏了一支打火機,準備在最後一刻放火燒了自己和雜誌社中的所有證據。
 
  做出這個決定的時候,他與妻子有一段對話。
 
  「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自由和尊嚴,我要準備自焚獻身。」
 
  「那我和我們的小孩怎麼辦?」
 
  「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
 
  老實說,我不能體會這個男人當時說出這句話的意味,然而捫心自問,是否有比家人更為重要的事?我想是有的,或許──也期望──我的終其一生不會面臨類似的抉擇,然而我知道世界上有一些無論如何要去做的事,大概這就是為什麼不管能不能認同鄭南榕的理念或手段,他的行動本身可以動人的緣故。
 
 
 
參考資料

 

 


 

 

〈補記鄭南榕紀念館行〉

 

 

 

  秉持選日不如撞日的精神,寫完這篇文章的隔天,我就利用提早下班的空檔衝去位在台北市民權東路巷子內的鄭南榕紀念館。紀念館位在住宅三樓,對講機有貼標示,按了說要參觀就會幫你開門。(我一開始還完全無視標示,不知為何按了五樓的電鈴)

 

 

 

  到的時候已經將近下午四點半,雖然開放時間到五點,服務的姊姊(?)十分大方,說反正基金會也是六點左右才下班,拿了一片一小時的紀錄片放給我看,內容是有關鄭南榕的介紹和他身邊親友的訪談,時間點莫約在他死後八、九年。

 

 

 

  看完紀錄片就去裡面參觀,最吸引我的當然是當年燃燒後的總編室,除了掛上「台灣魂」的輓聯(爾今也已泛黃)外,遺址未曾更動。其他展覽品就是鄭南榕的一些手稿、家族照片、還有對於他在那個時代所做的事的簡單介紹,特別讓我停下來的是「新國家運動」,二十六年過去了,這件事還是沒有做啊!

 

 

 

  逛展覽間,服務姊姊(?)又很親切地來跟我們聊天,然後拿《自由時代》的合訂本給我們看,不知道我爸年輕的時候(或許就跟我現在差不多年紀?)是不是默默地看著這樣的東西?裡面談到不少似曾相識的議題,近三十年來改變的很多,不變的卻也還是令人唏噓地不少啊!

 

 

 

  最後走人的時候已經六點四十了,基金會辦公室還是燈火通明,可愛的(?)服務姊姊說可以追蹤基金會的粉絲專頁,可以知道那邊有要辦什麼活動,她還希望我們回去多宣傳,所以我就寫了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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